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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业在异地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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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9:57: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去外地注册公司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没有不准去外地注册公司的规定。只要依法设立公司,不论在何处注册都是可以的:
    1、确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
    3、撰写起草公司章程;
    4、开设公司营业时所用的账户和公章;
    5、符合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法律分析:是的。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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