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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纠纷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辩论,辩论结束,调解不成,法庭宣布休庭,过了二十多天,主审法官和原告通电话,要原告准备再开庭。依据《民诉法》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原告能不能拒绝出庭或出庭而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其它综合
2004-07-25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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