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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施工单位工作,工作年限12年,去年因公司科室合并岗位减少,安排我待岗,我在待岗通知书签了我不同意,但因为没有岗位,实际上我也没去上班,待岗期间合同到期又续签了一年合同,目前合同还有三个月左右到期,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己主动辞职,给予我2万左右的赔偿,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3-09-06 18:58: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待岗了一年,即便公司解除合同实际上也是相当于补你差不多一年的工资,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数吧。
  • 不合理,可不同意。如强行解除,可要求双倍补偿,并完善各项保险。
  • 赔偿标准是以你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 可以要求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
  • 你好,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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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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