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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员工之前有受过工伤住院,打了钢板。快到要取钢板的时间,该员工在下班途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原先钢板位置又受伤住院。现在该员工需取钢板。此费用及期间工资该由谁支付?各负责百分比?

劳动纠纷
2023-09-05 1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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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工伤的话,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应由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员工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也需要发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法律分析: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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