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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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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6:08: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
    (二)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回迁至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但必须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持本人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
    (三)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办法:
    1、当事人可以决定不迁移户口,再婚后再迁或不迁出;
    2、当事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移户口;
    3、当事人还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另立门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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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可以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可以另立户口,通常情况下,这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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