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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拿工伤认定书

劳动纠纷
2023-09-05 15:19: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随申请的劳动局里面的工伤认定科哈,
  • 在那个部门申请的,该部门会通知结果
  • 劳动局 一般会通知单位去领取
  • 工伤认定书可以在进行认定的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拿。在上述部门作出决定后,会在20日内及时将决定书发给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身份信息;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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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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