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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四有士官当地政府有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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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1:27: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政策
  • 应该是有 可以找政府咨询
  • 法律分析:优秀士兵地方有奖励。根据我国地方相应的政府规章,优秀士兵根据标准可奖励1000到10000元。法律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第二章 第二条 立功受奖官兵增发优待金。现役官兵(含义务兵、军士、军官、军校学员)立功受奖的,为其家庭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增发金额按照立功受奖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比例计算:
    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70%;
    3.一等功,增发60%;
    4.二等功,增发50%;
    5.三等功,增发20%;
    6.“四有”优秀现役官兵,增发10%。同一年度多次立功受奖的,只能按照最高金额的优待金增发一次。增发优待金所需经费由收到立功受奖喜报的县(市、区)财政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承认和尊重官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官兵退役安置时享受对等级别待遇。
    武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 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6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受到国际表彰和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各区自行决定奖励。
  •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由国务院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待遇。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由国务院颁发奖牌和证书。表彰奖励工作条例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于2020年一月五日向社会全文公布的《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法律依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
    第五条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由国务院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待遇。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由国务院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六条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其模范作用。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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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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