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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长期同居的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2023-09-04 1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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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证据时可主张均分财产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共有人可以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又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财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就拍卖、变卖财产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法律分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的共同财产处理。在同居关系结束的时候,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协议的,应当按协议去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的原则,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出资的数额来分割的。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外一方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方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场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其属于恋爱同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个人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有财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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