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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两天算自离,没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9-05 15:44: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情况是有工资拿的
  • 你好,做了两天也是需要工资的
  • 法律分析:
    有工资。通常按照员工实际上班的天数来计算应当支付的工资,若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则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报酬。
    只要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不过如果劳动者没有辞职就离职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老板拖欠工资怎么举报 劳动者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员工无故自离,如果之前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的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向其发放工资,并且应当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正常辞职,离职后不给工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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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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