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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两次邮去执行异议申请书,也向该法院多次打电话咨询,但法院就是不理财,随后我又向检察院申请执行异议监督,检察院也向该法院下达了监督意见,但是该法院还是对我不理不睬,请问律师,我该咋办?

债权债务
2023-09-03 18:07: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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