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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前 ,老板口头承诺一个月工资保底5000,还有录音。我是8月2号应聘,8月3号正式上班,到9月1号我休假。老板就在工作群里面通知,我降了2000的工资保底 ,从5000的工资保底,变成了3000的工资保底。到了9月2号我正常去上班,我对老板的降工资我不满意,我9月2号我就跟老板申请离职,老板同意了。最后老板又说8月份的工资不给保底了,提成是多少就是发多少工资 这样子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3-09-04 06:3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初步分析是不能随意降低和克扣工资的,但不能光看约定“工资”,还要看其他证据情况。
    追问:我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呢?目前该怎么办
    解答: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具体岗位和工作安排,具体协商记录等。
  • 法律分析: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需准备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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