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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前把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了,补办东西还需要女方签字吗

婚姻家庭
2023-09-04 13:54: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 您好,双方最好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追问:这样女方不用回去了。直接签字可以吗
  • 离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则勿需两个人签字
    如果户主是两个人的名字,则办理房产证时,则需要双方签字法律依据:
  •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协议分割的,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则勿需两个人签字
    如果户主是两个人的名字,则办理房产证时,则需要双方签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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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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