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表现为
1、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不以接受劳务一方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
2、提供劳务一方未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管理,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
3、提供劳务一方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最终目的。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双方仅是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是
劳动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