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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没有判刑之前家属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写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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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9:57:3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
  • 家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 你好! 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
  • 你好,这是看案情决定的
  • 您好。

    这个需要具体的分析,要看什么罪名以及案件在什么阶段。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分为五个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些阶段都有可能是在看守所羁押的状态。
    有些请罪,余刑在六个月以下的,一般也在看守所羁押。
    你说的“没判刑”,这个表述不准确,因为可能会涉及一审或者二审,二审是终审,在二审判决书未生效前,都是没有判刑的阶段。
    因此,您的这个表述,首先就不是严谨的。
    不过一般来说,朋友关系,在未正式服刑前(也就是终审生效后,还要有个从看守所到监狱的过程),不管哪个阶段,都是不可以写信的。
    正式服刑阶段,可以写信,不过要经过监管审查才可以给服刑人员看。
    如果想得到准确的答案,需要先把前述不清楚的问题都搞清楚,才可以准确回答。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建议具体咨询律师或看守所。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但嫌疑人不一定能收到。
    人犯与近亲属通信,应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家人是可以给嫌疑人写信的,这个是嫌犯的基本权利,不过实际中有关部门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率和安全的审核嫌犯,所以只能由律师才可以见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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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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