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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扣着学籍号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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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0:32: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校无权扣留学生的学籍。学校违法扣留学生学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法律分析:学校不放学籍,违法,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法律分析:学校扣学籍不放的,你可以到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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