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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十多年以后,发现是虚假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9-05 15:37: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假离婚的判定方式: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只要程序符合要求,双方自愿离婚的,该解除行为认定有效;
    2、财产分割,除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外,认定行为有效;
    3、其他判定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法院会按照下列方法对假离婚的行为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法院会按照生效的离婚事实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对假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假离婚如果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法院会按照生效的离婚事实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对假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如果离婚存在虚假的情况,与当地司法系统沟通
  • 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就是离婚,双方都可以再次重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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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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