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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备有没有法律效益?

合同纠纷
2023-09-01 14:55:0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协议具有法律效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您好,协议只要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否则另一方或者另几方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 请问协议的内容是怎么约定的呢
  • 具体是什么协议可以详细说说吗
  • 您可以通过民法进行维权
  • 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
    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个人签订的协议书若没有违背法律原则,由个人主观意愿签约,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一、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1、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什么样的协议是有效的
    协议具有以下条件有效: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后者第三人利益;
    4、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
    三、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书具有以下条件有效: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但在诉讼中将做为-项考量的参照。
    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i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 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
    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个人签订的协议书若没有违背法律原则,由个人主观意愿签约,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您好,这个效力问题需要看协议书的内容。
  • 协议具备有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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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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