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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时,学校发放了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要求户口迁出。当时我没有办理。户口仍在大学集体户口。现在我考研已入学,想将户口迁入新学校的集体户,学校要求持户口迁移证原件才行。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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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5:48:2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先联系大学管理户口相关的老师咨询下
  • 您好,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你好,可以政府服务热线的的这个情况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4、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法律分析: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4、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根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你好,学校凭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新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登记。 未及时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的,可以凭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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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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