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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物品损坏

房产纠纷
2023-08-31 17:43: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的解决方法有:
    1、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使用不善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物品损坏,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承担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
    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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