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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贷款要找个征信好的,紧急联系人下款是但保人吗?

债权债务
2023-08-31 16:32: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的紧急联系人不是担保人。担保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别人贷款写的紧急联系人,对于紧急联系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紧急联系人不等于担保人,紧急联系人说白了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情况下的应急联系方式。所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设置成紧急联系人,对个人的信用是没有影响的。
    即便借贷者因为还不上贷款而跑路,也不需要紧急联系人来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时候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在借款当中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属于用来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的手机号码而已,不涉及到借款当中的责任,他与借款的行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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