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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病历未按时完成书写,未发生医疗纠纷,但医务科口5800元绩效合不合法

医疗纠纷
2023-08-31 19:5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看单位的内部的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 医生写错病历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给更正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篡改病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暂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医生书写的病历不规范,有的甚至如同“天书”,这已成为当今医疗机构的一大痼疾。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医生书写病历不规范,甚至写成“天书”模样儿,有的是因为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有的是因为医疗水平不高,不能准确定论,害怕产生纠纷;也有一些医生是为了故弄玄虚,自我标榜;还有极少数医院或医生甚至为了私利,防止患者到其他药店买药,故意将处方写得龙飞凤舞近乎一串串符号,只有本医院药房,或者与医生有着利益关系的药店才能够辨认,迫使患者到指定的药店买药,医生从中捞取“好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四)的规定,予以警告及罚款
    1.5万元
  • 未按规定书写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的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会被处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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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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