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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可以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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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48: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低保的一方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你好,如果你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水平,个人认为可以申请低保。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离婚女方带孩子能办低保,但是这个需要您当地村委或街道民政部门对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以及看您是否符合当地申请低保的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低保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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