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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事情找哪个单位

婚姻家庭
2023-08-31 15:10: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带相关资料,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 一、离婚到哪个部门办理
    1、离婚到哪个部门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 办理离婚的地点为: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既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带好资料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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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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