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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A用假票报销探亲费,财务部门审核时发现发票有问题并上报至公司领导,其中报销金额9000多,按照实际报销大概也就3000多左右;A辩解说我作为普通员工又不是学财务的,不可能提前判断票的真伪,再说报销单上部门和分管领导都签字了。这种情况下:1.A是否触犯法律,是否算诈骗?2.部门和分管领导除了负管理责任外,是否触犯国家法律?

刑事案件
2023-08-30 20:54: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另外也要看事件的严重性,之前遇到一个会计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拘留了很长时间,可能涉及公司吧,总之会计入账一定要谨慎,假发票不可买也不可卖,为自己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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