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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户,在低保前爸爸买房,申请房产证,低保后房产证批下来了,会被取消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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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5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家庭现居环境不再满足低保的要求,那么你的低保是要被取消的。另外低保现代实行的是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如果说你们家的房产证没有办和办过之后,你的家庭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那么你的低保是可以被保留的。
    如果说你们家办过房产证之后,你们家原先已经有过一套。防治现在帮我放两张之后属于二套房,那么根据你的家庭条件就不在满足低保的要求,那么你的低保会在下一个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的时候被取消。法律依据: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法律分析:低保户买房子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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