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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拘留所三天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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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45: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拘留所只可以带生活必需品,其他任何物品禁止带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去拘留所接人需要准备什么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刑满释放看守所会给到期的人发给释放证,家属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 拘留所只可以带生活必需品,其他任何物品禁止带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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