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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冒充我的名字给其他人发信息怎么办

互联网纠纷
2023-08-30 12:54: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冒用别人姓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侵犯了本人名誉,隐私,姓名权,可以要求行为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的姓名并要求尊重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如发现,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冒用别人姓名侵权行为有哪些
    冒用别人姓名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别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别人姓名。
    盗用别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别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别人姓名。指的是使用别人的姓名,冒充别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方式有电话、网上举报信箱、亲自到公安局举报等。另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还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之一: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公安机关会罚二百元以上一千元,或者处十日以下拘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法律分析:冒充他人信息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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