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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去了一个厂做暑期工,然后我忘记记数了,但是我有给自己每天定个目标,所以我的目标总工资的800以上,事实我做到了,但是我没有记数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我做了多少,这个时候厂里面给出的工资少了好几百,这样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05 14:42: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供证据的劳动仲裁的
  • 你好! 可以找劳动部门反映的
  • 法律分析: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法律分析: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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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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