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制作有2010年的中央新闻片段的宣传视频上传到微信视频号上,属于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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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您可以跟我沟通一下详细的情况,方便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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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益、教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不会侵权;但是涉及盈利的,属于侵权,应当先争取授权或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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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经过是怎么样,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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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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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由注册过,被人起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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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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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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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属于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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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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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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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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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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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