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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前夫的儿子死了,也是结扎了,那么他想领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下,需要前妻的身份证和离婚证这些证件吗?

婚姻家庭
2023-08-30 10:40: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前妻的身份证和离婚证这些证件
  • 你好!你你可以去联系民政部门申请的
  • 法律分析:领养小孩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
    (4)收养协议书;
    (5)子女情况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人应提交的资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养残疾儿童的,须同时出具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办理时需要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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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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