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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哥,2005年6月在梅县与人合资办汽车出租公司,经营不善,于2005年11月外走(有七万元欠条和公司一万元不明款项)。合资人起诉后,于2006年03月01日在天水被拘留所拘留(拘留名为挪用公款)。

证券投资
2006-03-05 20:1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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