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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老公在上班中发生事故,我自费了医院的一切费用,现在马上三个月了,费用还没报销下来,并且他们说医药费还报不全,咨询下你们我在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30 14:18: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现在公司那么有协商吗
  • 可以按工伤申请仲裁赔偿。
  •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自费自己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伤自费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约定工伤自费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 法律分析:
    1、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数额;
    2、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3、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先申请工伤,在做伤残家的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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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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