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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个人离了二次婚。离婚协议不一样,第一个还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3-08-30 09:58: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次协议离婚和复婚后的再次协议离婚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后,男、女双方签订的第一份《离婚协议书》即已生效。协议中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男、女双方再次登记结婚后再次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关于第一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原《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但另一方面,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并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男、女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第一份离婚协议失效。
    两份《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权债务内容的约定并不相同,分割内容不具有同一性,也未明确说明第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权债务处理失效,故第二份《离婚协议书》不能替代第一份《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方面的约定。此外,男、女双方第二次登记结婚时,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并未明确表示放弃主张债务,另一方亦未举证证明男、女双方就涉案债务重新进行约定,因此,第一份《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依然有效,另一方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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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协商不成,需要去法院起诉
  • 和两个人离了两次婚?没有看懂你的描述。
  • 当事人若二次的签订协议离婚的协议不一定都有效,仅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协议的内容,在领取离婚证后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需要注意,第一次领取离婚证后,第一次签订的离婚协议生效,对双方产生了效力,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已经生效。
    第二次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如果对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了变更约定,如双方订立了婚内财产协议,或第二次离婚时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已实质变更第一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在领取离婚证后,应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或第二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双方的约定。
    参考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您好,在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时,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过的离婚协议都是有效的,无论您和对方离婚几次。所以第一次的离婚协议的是有效的。当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二人之间有效。
    如果某一共同财产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归女方,则二人复婚时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第二次离婚时即使不对该财产进行处分,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了。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带着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任何一方反悔,则无法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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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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