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对方来探视孩子的方法是搜集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甚至犯罪行为的
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并不当然解除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如果其对子女的成长有不利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其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