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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卡全部冻结还可以再次办理银行卡吗?要不要去公安机关

债权债务
2023-08-30 09:38: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再办银行卡,但是,如果公安局申请的是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那么新办的卡也会被冻结
  • 你好,请问银行卡,什么原因冻结?
  • 您 好,这个最好先解冻处理
  • 银行卡被冻结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一般不立案会进行调解。
    银行卡被冻结一般是因为银行发现了银行卡账户存在异常操作,为了避免客户遭受损失,所以将卡先锁住。这种情况直接联系银行,问清楚原因,申请解冻就可以。
    要么就是被人起诉后,被法院冻结。要么是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被异地公安冻结。你先问清楚银行,然后再联系相关人申请解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办理新银行卡,只是如果被法院知晓,会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在六个月以内,一旦延期也是在三个月之内,所以没犯罪的话还是等解封再办理比较好,因为一旦涉嫌犯罪,会有再次冻结其名下银行卡账户的情况存在。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银行卡被冻结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办理一张,但是如果是因执行公务被法院冻结的,重新办理也会被再次冻结。如果是因为其他情况被冻结(如密码输错、银行卡异常交易、透支使用等),可以办理解冻继续使用。
    若是能够解冻最好是解冻使用,因为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一级卡。因此对于银行卡冻结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拓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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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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