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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买 了一套房,写的是男方的名字,房子100万,女方出资70万,男方承担剩下三十万。女方决意要走,可以要回70万吗?

婚姻家庭
2023-08-30 11:23: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能证明你方有出资,一般是可以要回的
  •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也可以要求赔偿的
  • 可以的婚后的可以看出资情况争取
  • 离婚后房子如果协议或判决分给女方了男方不能再要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需要有证据证实这个房子你出资了70万元,有证据才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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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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