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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替人担保,只写了担保人:xxx,未写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担保)合同订立是在2022年1月11日,债权人起诉是在2023年7月21日,其间债权人打过电话,让我妻子通知债务人尽快还款。这能不能认定保证期限(6个月)已过,我妻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
2023-08-31 15:04: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中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追问:借款合同期限是一年2023年1月11日,债权人提起诉讼是2023年7月21日.其间债权人打过电话,让我妻子通知债务人尽快还款。我妻子还有没有保证责任?到期,一般保证责任
    解答: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终止、延长。您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一下
  • 您好,不能,但是您妻子可以抗辩债务人先还,退出诉讼。
  • 您好,如果是自愿签订的,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担保人依法应对所担保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被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不履行,视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不同,由担保人承担清偿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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