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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镇我没有房子能给房屋 合村并镇没有土 合村并镇没有房子能给房屋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3-08-29 19:27: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村并镇没有房子的情况,个人应该到有关上级部门咨询相关情况,只要是有农村户口,就一定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中一员,参与并获得相应的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款的分配资格。
  • 合村并镇房屋补偿规定包括:以广州市为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应当先安置、后搬迁,可以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栋或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但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房屋;超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征地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八条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当地征收政府和宅基地权利人协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当地征收政府和宅基地权利人协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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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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