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方追求我发的小红包分手想要回

婚姻家庭
2023-08-30 09:28: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 你好,我认为是可以要回来的,是需要如数返还的。
    不要有什么不好意思,你给对方父母转钱,是在帮助别人度过难关,自己不要道德绑架自己,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要回来。那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反过来,男方也是一样的。
    还有我认为恋爱期间你们彼此为对方所产生的花销,是跟这个钱完全不同的,不要混淆让自己无从开口,这是两码事。
    属于自己的想要拿回来,不想做人情,通过协商也好,通过法律途径也好,没什么好顾虑的。
    不属于自己的也不装聋作哑,该给回的就坚决的给回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法律依据: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