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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上了19天的班,一天161,但是公司没满一个月前七天只给400,这种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30 10:34: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去劳动局投诉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能拿到钱。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争议属于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法律分析: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上了几天班就应该算几天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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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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