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虞市某初中学校的食堂员工,2001年分配至该校(与教师一样都是在编正式工),那时候食堂尚未承包,去年学校搬迁之后食堂变成了四个,并且全部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学校安排我在承包二楼的私人老板处工作,而且以我的名义向老板收取了1。5万的钱,说是我的工资(我的工资应该是和其它教师一样是财政拨款的,除去市府考核将,其它的奖金连5千也不到),但是我并不知情,学校也未告诉过我,是后来老板自己说的,而且收取的这笔钱也没有任何凭证,只是学校口头与私人老板商量的,我现在只是一直在按照8小时工作时间在上班,因为现在学校不发给我加班工资了(以前是有的,也和其它教师同等待遇),老板更是不会发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