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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已分居闹离婚,曾经在我家两年没出生活费可以要回

婚姻家庭
2023-09-05 11:51:5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可直接要回,但可以以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为由,要求多分财产。
  • 您好,请具体情况详细说说。E
  • 您好,这笔生活费是可以争取的
  • 你好,请问什么时候离的婚?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要回的
  • 可以要回来的尽法律责任
  • 分居期间,夫妻为维持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控制。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子女有赡养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是法律义务,而不是财产转移。
    如果父母的财产足以支付相应的费用,子女在分居期间仍向父母转移大量款项,且无法解释这笔款项的合理用途,配偶不知道转移,可以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夫妻双方离婚的,超过一年就无权追回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其可以在一年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该财产,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需要补欠条,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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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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