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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比赛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知识产权
2023-08-29 10:18: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
    追问:如果主办方在参赛须知里说明它可以“自行处理”所接收的稿件(并未签署书面合同),是否可视为版权归了主办方?作者还可以另外处理自己的稿件吗?
    解答:您好,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是个事实行为,若没有签订创作合同,对创作出的作品进行约定,一般自创作完成之日,创作人就享有著作权。
  • 当然归你,法律事务可以委托我们代理
  • 法律分析:版权包括署名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版权即著作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 法律分析:参加比赛属于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许可费,如果是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 法律分析:著作权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 比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比赛作品是由参赛者个人创作完成的,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参赛者个人。如果比赛作品是由参赛者团队创作完成的,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团队中的每个成员。
    此外,如果比赛组织者在比赛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那么按照比赛规则执行即可。
    总之,比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归属需要根据比赛规则、参赛协议等相关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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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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