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开店,离婚后男生经营店铺,这个债务由谁来偿还

婚姻家庭
2023-08-29 11:16: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经营行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 你好,离婚时如果对债务分割没有完毕,可以再行起诉
  • 法律分析: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是夫妻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非因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拥有家事代理权,所以对于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的对外负债行为并不当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负债人个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一、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偿,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