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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个月7号被迫和一名男性发生关系,我把家里的住址告诉了他,然后他来到我家门口让我开门,我从一开始就抗拒和他有性关系,然后我找借口跟他说不戴套我是不会做的,但他还是强迫与我发生了性关系

婚姻家庭
2023-08-29 11:31: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报警处理,若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
  • 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 法律分析:法律上可以起诉,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就算是两口子,一方不愿意时,另一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可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这个如果是强迫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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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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