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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投标的时候,修改了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按道理是废标。但是我们中标了。现在项目结束了,进去审计阶段,发现废标了,怎么处理啊

建筑工程
2023-08-28 15:26: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标后被废标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 法律分析:招标部门在废标之后是要书面通知投标方的,会告诉废标单位因什么缘由废标,并公示废标原因。废标构成要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招标项目废标(流标)后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措施重新招标,所以讲造成废标的原因非常重要,如是投标人少于三人,可扩大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如是资格审查标准等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情况影响投标人投标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未成功的,属于必须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国家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方式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结合《政府采购法》对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招标人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工程招投标说的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指的是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淘汰出局,更不可能作为中标候选标。
    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确定的,应该是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来_定。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需要废标的情况有: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拓展资料: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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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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