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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生重复开检查单,我被多抽了两管血,可以找医院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23-10-19 10:57:2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过度医疗:治疗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疾病的治疗超出了客观上应该进行治疗的极限尺度和范畴的治疗行为,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手术、过度放化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等。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于好转还是加重病情的伤害。医疗过程中需要看诊疗方案是否遵循无伤害原则,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延长患者的寿命等,再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1)、诊断逻辑是否清晰准确,(2)检查治疗方案是否遵循医疗原则,使用的诊疗手段是否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是否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3)是否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4)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5)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具体诊疗执行中,因为许多疾病临床诊断难以判定、患者病情具有变化性、每个患者身体情况及病情均有区别等,即使同一种疾病、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时期,其治疗方法也不相同。而且每位医生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对同一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和思路也有不同,每位患者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对诊断和治疗的要求也不同。判断过度医疗要综合考虑。
  • 您好,多抽两管血如果属于过度检查,您可以要求赔偿,不过您的损失估计不是很大,您要考虑一下维权成本
  • 只要是没有造成你的身体伤害,将多收的费退回来了,也就算了吧
  • 您好如果多抽的两管造成你的身体损伤的话可以
  • 你好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 你好!N可以找医院赔偿的
  • 找医院院长或者卫生局投诉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赔偿,或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协商解决赔偿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索赔数额较高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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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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