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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问题交警非要扣车

行政纠纷
2023-08-27 07:07: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交通事故追尾要扣车。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
    被追尾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一般需要扣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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