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保安,签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整个合同需要补充的空白处只有一句话\"服从公司安排\",现在公司要我到惠州另一家公司去上班,如果不去就算自动离职.而整个事情从未像合同所写一样与我协商,而是直接下了命令.惠州那家公司和我现在的公司是一个法人,但是那家公司的合同章上公司名称和我现在的公司不一样.
互联网纠纷
2006-03-06 1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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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惠州公司的名称不一样,那可能是两个公司,即使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也是两个公司.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否则是单方违约.如公司以此为由算你自动离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未超过半年的算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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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