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证明丢了,2007年生的去找医院,医院说以前都是手写的没有存档,也无法证明孩子在他医院生的和我要住院证,那会我也没办理住院,现在医院不给就证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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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 住院 就没有病历 也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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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方式是:去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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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要去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补办,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拿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
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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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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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档案,确实无法确定,医院是不会重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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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